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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换发证工作具体事项
发布日期: 2014-06-16    点击量: 2202
1、本次换证对象是已经取得2013-2014年度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证书、铜牌和专用章的会员单位。

2、本次换证采用分项考核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总分100分,考核不得低于75分。各单项分不得低于该项额定分的60%。考核从经营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和安全卫生条件等四方面进行评分。考核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以上,有2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4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的相关人员在5人以上。企业的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对劳保用品业务应比较熟悉。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能较好的落实。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仓库管理规范等。

3、目前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明细表中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和产品执行标准均应是有效的,产品品种按安全标志证书上的产品编号填写,无需取得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工生产许可证上编号填写。

4、为了方便经营单位的材料报送,本次换证无需提供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但经营单位还是需要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5、各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经营品种的产品资料,工业产品许可证和安全标志证书应是经过年检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应是近两年内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本次考核无需报送,但经营单位仍需要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6、经营单位经营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作特别说明。

7、从业人员劳保用品专业培训是指经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工会、专业协会等认可的证书。

8、经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装订成册,在2014930日前寄送协会秘书处。

9、经营单位的工作总结主要是在经营中质量把关,服务用户和从业人员等工作。

10、各经营单位应对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提高经营水平。

11、本次考核,凡未取得经营单位证书的会员企业也应重新签订质量承诺书,协会将重新开具诚信证明,原有的证明在颁发2015-2016年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的同时,协会将公告作废。

12、会员企业需新申请作为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的,按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颁发方案》办理。

 

相关下载:

1、2015-201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质量承诺书

2、2015-201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明细表

3、2015-2016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统计表

4、2015-201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换发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