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该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标准中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使用要求和过程管理要求,适用于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管理。
该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的7项总体要求,包括有:
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未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使用至少应满足配备选择、性能状态和使用方法等三方面要求;
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过程管理至少包括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等环节;
用人单位应依据该标准,结合单位具体实际,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或企业标准;
用人单位应保障用于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相关培训及使用管理等所需经费与资源;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人员。
该标准对于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各项管理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促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对我们专门从事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销的企业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希望各会员单位能够顺应社会发展大趋势,把握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发展大机遇,有效地做好标准的学习、贯彻工作,以利于各会员单位能够与时俱进,实现转型升级,共同努力推进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作出贡献。
为了学习、贯彻好标准,特提出如下意见:
1、努力生产、经销性能优、质量好、性价比高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销的产品应有由具有检测资质(取得CMA资质)的检检机构出具的该款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根据《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引》的建议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个体防护装备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培训服务,为劳动者正确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便利,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积极发挥浙江省劳保用品行业专家组成员的作用,进一步普及劳动防护用品正确选择和使用知识,使其起到有效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个体防护装备产品与配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培训。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个体防护装备安全 管理规范》(AQ6111-2023)的通知.pdf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 管理规范》(AQ6111-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