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举报受理单位、举报受理事项、举报方式及内容、受理核实、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领取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尤其是对举报的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在举报处置办结时间内,由相关文件明确被列入县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2000元;被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4000元;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6000元;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1万元。列入挂牌督办后奖励金额如高于已获奖励金额的,按照挂牌督办的奖励金额为奖励上限进行发放。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